我校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应当按规定日期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团总支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须事先向研究生团总支办公室请假并同时告知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将按照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以旷课处理。考勤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执行。
第二条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缺课者,以及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应当事先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研究生因做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急病或者紧急事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需向研究生团总支办公室电话说明情况,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处会议、学术交流以及文体娱乐等活动不需办理本请假流程,需遵从主办活动相关负责人的请假安排。
第五条 研究生请假流程
(一)研究生应当持研究生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或到研究生团总支办公室领取《研究生请假申请条》。
(二)请假手续
1.研究生请假七天以内者,交由导师(若无导师则交由该院系分管研究生的负责人)审批;
2.研究生请假七天以上者(含七天),导师审批,研究生处党总支书记审批;
3.审批后的请假单存根交由研究生团总支办公室登记、归档,否则视为无效。
(三)请假期满时,请假学生必须及时到研究生团总支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党总支。
研究生党总支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