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高铭阳已达到学校规定的退学条件(2013级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目前为止,该生总共修15学分),学院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虽然通过多种方式与该生取得联系,让其或亲友来校办理退学手续。但是,到目前为止,一直没人到校办理该生退学手续。特此发布公告,请高铭阳于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致电联系美高美集团4688am教学办公室。若10个工作日内仍无回复,则视为对学院的学籍处理无异议,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并上报学校。
特此公告。
美高美集团4688am
2019年6月24日